2023-12-20 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四技日間部實務專題課程實施與專題製作競賽辦法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

四技日間部實務專題課程實施與專題製作競賽辦法

 民國112年11月08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暨課程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13年01月16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13年12月19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本系學生創新思考模式與提升研究與實務專題製作能力,並獎勵績優實務專題製作成果, 以發揮技職教育特色,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實務專題實施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務專題課程實施方式如下:

  • 實施學年(期):第三學年上學期及下學期。
  • 實施對象:四年制三、四年級(含延修生)。
  • 授課方式如下:
      • 分組研討:各組自行討論及依指導教授之實際訂定時間進行研討。
      • 團體研討:專題演講、問題分享、研究方法分享、專題研討口頭報告。
  • 學分/學時數:實施期間每學期2學分6學時。
  • 實施程序如下:
      • 第二學年下學期期中考週前:系網公告專題指導教授之專長。
      • 第二學年下學期第十六週五前(或當週最後一天上班日下班前):完成分組(每組24人)並繳交專題計畫書3份(學生、指導教授、系辦各1份),計畫書格式至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載。
      • 第三學年上學期開學前:由各指導教授與學生安排授課地點及授課時間。
      • 第三學年上學期期末考前一週:繳交專題進度報告於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統一評分,並將期末分數繳交回系辦公室,報告書格式至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

載。

      • 第三學年下學期開學前:由各指導教授與學生安排授課地點及授課時間。
      • 第三學年下學期期中考週:系網公告專題評審時間與地點
      • 每學年學生參加實務專題的時程及注意事項:

1.每學年下學期第15週:上傳專題計畫書(含授權書)、進度報告、成果報告、成果報告簡報、專題海報等文件至實務專題系統,且上傳檔案後不得更改專題題目。

2.每學年下學期第16週:舉行專題評審。

3.每學年下學期第17週:成果展示與競賽。

4.未依規定時間繳交專題資料組別,一律不予參加評審。

5.經指導老師評定「不同意」參加評審組別,其專題成績由指導老師評定不及格分數。

      • 於專題評審時,除該學年專題學生外,次學年須選修專題之學生應全體出席觀摩。

第三條 實務專題評分方如下:一、 實務專題(一):

    • 評審:各指導教授。
    • 評分項目如下:
  1. 本學期實務專題參與出席率:10%。
  2. 依規定時間繳交專題資料:10%。
  3. 專題進度口頭報告內容:40%。
  4. 專題進度報告書內容:40%。

二、 實務專題(二):

(一) 評審委員之聘請:

    1. 系課程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 3 名擔任評審,指導教授不得擔任該組之評審。
    2. 以上評審皆為無給職且不支給出席費、差旅費等。
    3. 每組評審推選一位召集人,負責宣達評審注意事項及掌控評審時間,若學生提出成績複查,請評審召集人召開會議負責說明與回應,再將資料交由系辦公室依學校相關程序(系課程會議、系務會議)處理。

(二)評分項目

     1. 專題成果評分: 85%      

評分項目如下:

    1. 具人工智慧工程軟/硬體的設計能力。(30%)
    2. 具數據分析與數理運用能力。(20%)
    3. 具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20%)
    4. 具專題製作及撰寫報告之能力。(30%)

     2. 團體研討評分: 5%

      由系辦公室評分,評分項目如下:

  1. 本學期實務專題授演講出席率。
  2. 依規定時間繳交專題資料。

3.專題報告及相關資料繳交之完整性:5% 該項由指導教授評分。

4.具社會服務能力:5% 該項由指導教授評分

(三) 經評審老師評定該組別未完成專題製作,成績欄以「I」(Incomplete)註記於評分表上,該組別專題成績即以暫無成績處理,則該組須參加暑假專題評審以完成該學期的實務專題(二)成績其暑假評審總成績以60分為上限

  • 實務專題評分時,若有出現不及格分數之組別,評審委員需註明不及格原因,經實務專題評審會議審查後確認成績。
  • 專題評審結束後一個月內,由專題指導老師自行督導及格的組別上傳最後確認版之實務專題成果報告。
  • 成績複查方式如下: 學生對專題成績有疑義時,由學生填妥「學生成績複查理由書」

,依據本校「學生學業成績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成績複查,應於學期成績公告日起30日內,備齊具體理由 書並檢附學期成績單,向開課單位(系、所、室或中心) 申請複查。開課單位接獲學生申請成績複查案件,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開學後三週內完成審議,必要時得予延長,惟延長時間以一週為限,並應通知申請人。逾期案件除依程序送請教務處註冊組補正外,並應擬具理由報請教務會議備查。成績經複查後如欲更改, 由開課單位主管提出,經系、所、室、中心會議與會人員四分之三(含)以上審議通過後,開課單位應檢齊學生申請表、學期成績單及會議紀錄等書面資料,送交教務處註 冊組更改成績。

第四條 專題成果展示與競賽方式如下:

    • 參加資格:全組成員之專題評審成績皆及格者。
    • 評審委員之聘請: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推舉每一競賽類組各3~5名產官學界專家組成。 
    • 評分項目如下:
      • 創意。
      • 實用性。
      • 技術困難度。
      • 實體功能完整性。
      • 會場佈置與解說(海報格式至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載)

四、本競賽獎勵如下:

  • 第 1 名:每組補助材料費6000 元。 
  • 第 2 名:每組補助材料費4000 元。 
  • 第 3 名:每組補助材料費2000 元。

 第五條 參與其他競賽獎勵:

一、 以專題相關成果參加系上認列之競賽,獎勵如下(同一專題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一) 專題評分獎勵給分

  1. 第 1 名:實務專題(二)評分項目之1.專題成果評分成績給予加分60分。 
  2. 第 2 名:實務專題(二)評分項目之1.專題成果評分成績給予加分50分。 
  3. 第 3 名:實務專題(二)評分項目之1.專題成果評分成績給予加分40分。
  4. 獲佳作或其他得獎:實務專題(二)評分項目之1.專題成果評分成績給予加分20分。

               學生應於上傳專題計畫書時一併提出申請,方能給予該項獎勵。

(二) 補助獎勵

  1. 第 1 名:每組補助材料費6000 元。 
  2. 第 2 名:每組補助材料費4000 元。 
  3. 第 3 名:每組補助材料費2000 元。
  4. 獲佳作或其他得獎名次:每組補助材料費 1000 元。

  第六條 實務專題製作材料費:每人每學期材料費依年度預算核發。

第七條 本辦法第四、五、六條之材料費皆須依本校採購相關規定核實報銷。

第八條 本系專任教師除留職停薪者外,皆有指導學生實務專題之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專題生因故提出更換指導老師時,須備妥以下2種書面文件送系辦核備:一、 變更專題指導教授同意書(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載同意書格式)。二、 專題計畫書(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載計畫書格式)。

第十條 專題生提出變更指導老師、組員,申請期間為下學期開學日後三週前。

第十一條 延修生之專題審查由專題指導老師自行安排,相關規定如下:

            1. 評審老師需具備講師資格以上之校內外專職教師三位,邀請校外評審老師不予支應費用。

            2. 有關成績繳交時間及課程重修問題依教務處相關規定辦理。專題指導老師需於校訂成績繳交截止日的前三日,將延畢生的專題成績送交系辦彙整,以便統一送交教務處登錄成績。

            3. 專題指導老師於評審時間前ㄧ星期向系辦或實驗室管理教師商借評審場地。

第十二條 實務專題製作之成果智慧財產權屬本校所有,其研發成果管理與技術移轉依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實務專題製作之成果發表(包括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專書著作、海報、專利)時須將指導教授及參與該專題製作之學生同時列為作者或發明人,且須以本校為發表單位。

第十四條 本系專任教師招收專題生人數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招收專題生人數以達到平均數為佳(當屆學生數除以實際授課教師人數後取整數)。

    • 若因研究教學或其他公務繁忙,專題生最少招收人數須為平均數的一半(當屆學生數/實際授課教師人x0.5後取整數)。
    • 為避免學生過於集中於部分老師,專題生最多可招收人數為平均數的兩倍(當屆學生數/實際授課教師人x2後取整數)。
    • 若於實務專題登記截止後仍有未找到適合指導老師之專題生,得繳交計畫書至系辦公室,由系辦公室優先媒合給指導學生數較少的老師,若無特殊原因,老師應同意給予指導。
    • 系辦公室應適時公佈專題指導老師專題生預計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情形,以供學生尋找專題指導老師之參考。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