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11月08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暨課程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13年01月16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13年12月19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14年03月26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本系學生創新思考模式與提升研究與實務專題製作能力,並獎勵績優實務專題製作成果, 以發揮技職教育特色,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實務專題實施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務專題課程實施方式如下:
1.實務專題(II)第15週:上傳成果報告書、專題自我評量表、授權書、成果報告簡報、專題海報、影片等文件至實務專題系統,且上傳檔案後不得更改專題題目。
2.實務專題(II)第16週:舉行專題評審與成果展示。
3.實務專題(II)未依規定時間繳交專題評審之組別,不予參加評審與成果展示。
4.實務專題(II)經指導老師評定「不同意」參加專題評審組別,其專題成績由指導老師評定不及格分數。
第三條 實務專題評分方如下:
一、 實務專題(I):
二、 實務專題(II):
(一) 評審委員之聘請:
(二)評分項目
1. 專題成果評分: 85%
評分項目如下:
2. 資料繳交評分:10 % 由系辦公室評分,依規定時間繳交專題資料;如未繳交專題資料將無法參與專題評審。
3.專題報告及相關資料繳交之完整性:5% 該項由指導教授評分。
4.具社會服務能力(參與資訊相關活動或作品展出):5% 該項由指導教授評分。
(三) 經評審老師評定該組別未完成專題製作,成績欄以「I」(Incomplete)註記於評分表上,該組別專題成績即以暫無成績處理,則該組須參加暑假專題評審以完成該學期的實務專題(II)成績,其暑假評審總成績以60分為上限。
第四條 專題成果展示與競賽方式如下:
四、本競賽獎勵如下:
第五條 參與其他競賽獎勵:
一、 以專題相關成果參加系上認列之競賽,獎勵如下(同一專題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一) 專題評分獎勵給分
學生應於上傳專題計畫書時一併提出申請,方能給予該項獎勵。
(二) 補助獎勵
第六條 實務專題製作材料費:每人每學期材料費依年度預算核發。
第七條 本辦法第四、五、六條之材料費皆須依本校採購相關規定核實報銷。
第八條 本系專任教師除留職停薪者外,皆有指導學生實務專題之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專題生因故提出更換指導老師時,須備妥以下2種書面文件送系辦核備:
一.變更專題指導教授同意書(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載同意書格式)。
二.專題計畫書(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載計畫書格式)。
第十條 專題生提出變更指導老師、組員,申請期間為下學期開學日後三週前。
第十一條 延修生之專題審查由專題指導老師自行安排,相關規定如下:
1. 評審老師需具備講師資格以上之校內外專職教師三位,邀請校外評審老師不予支應費用。
2. 有關成績繳交時間及課程重修問題依教務處相關規定辦理。專題指導老師需於校訂成績繳交截止日的前三日,將延畢生的專題成績送交系辦彙整,以便統一送交教務處登錄成績。
3. 專題指導老師於評審時間前ㄧ星期向系辦或實驗室管理教師商借評審場地。
第十二條 實務專題製作之成果智慧財產權屬本校所有,其研發成果管理與技術移轉依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實務專題製作之成果發表(包括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專書著作、海報、專利)時須將指導教授及參與該專題製作之學生同時列為作者或發明人,且須以本校為發表單位。
第十四條 本系專任教師招收專題生人數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招收專題生人數以達到平均數為佳(當屆學生數除以實際授課教師人數後取整數)。
二、若因研究教學或其他公務繁忙,專題生最少招收人數須為平均數的一半(當屆學生數/實際授課教師人x0.5後取整數)。
三、避免學生過於集中於部分老師,專題生最多可招收人數為平均數的兩倍(當屆學生數/實際授課教師人x2後取整數)。
四、若於實務專題登記截止後仍有未找到適合指導老師之專題生,得繳交計畫書至系辦公室,由系辦公室優先媒合給指導學生數較少的老師,若無特殊原因,老師應同意給予指導。
五、系辦公室應適時公佈專題指導老師專題生預計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情形,以供學生尋找專題指導老師之參考。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