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11月08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暨課程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13年01月16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13年12月19日人工智慧應用工程系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本系學生創新思考模式與提升研究與實務專題製作能力,並獎勵績優實務專題製作成果, 以發揮技職教育特色,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實務專題實施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務專題課程實施方式如下:
載。
1.每學年下學期第15週:上傳專題計畫書(含授權書)、進度報告、成果報告、成果報告簡報、專題海報等文件至實務專題系統,且上傳檔案後不得更改專題題目。
2.每學年下學期第16週:舉行專題評審。
3.每學年下學期第17週:成果展示與競賽。
4.未依規定時間繳交專題資料組別,一律不予參加評審。
5.經指導老師評定「不同意」參加評審組別,其專題成績由指導老師評定不及格分數。
第三條 實務專題評分方如下:一、 實務專題(一):
二、 實務專題(二):
(一) 評審委員之聘請:
(二)評分項目
1. 專題成果評分: 85%
評分項目如下:
2. 團體研討評分: 5%
由系辦公室評分,評分項目如下:
3.專題報告及相關資料繳交之完整性:5% 該項由指導教授評分。
4.具社會服務能力:5% 該項由指導教授評分。
(三) 經評審老師評定該組別未完成專題製作,成績欄以「I」(Incomplete)註記於評分表上,該組別專題成績即以暫無成績處理,則該組須參加暑假專題評審以完成該學期的實務專題(二)成績,其暑假評審總成績以60分為上限。
,依據本校「學生學業成績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成績複查,應於學期成績公告日起30日內,備齊具體理由 書並檢附學期成績單,向開課單位(系、所、室或中心) 申請複查。開課單位接獲學生申請成績複查案件,應即進行調查並於開學後三週內完成審議,必要時得予延長,惟延長時間以一週為限,並應通知申請人。逾期案件除依程序送請教務處註冊組補正外,並應擬具理由報請教務會議備查。成績經複查後如欲更改, 由開課單位主管提出,經系、所、室、中心會議與會人員四分之三(含)以上審議通過後,開課單位應檢齊學生申請表、學期成績單及會議紀錄等書面資料,送交教務處註 冊組更改成績。
第四條 專題成果展示與競賽方式如下:
四、本競賽獎勵如下:
第五條 參與其他競賽獎勵:
一、 以專題相關成果參加系上認列之競賽,獎勵如下(同一專題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一) 專題評分獎勵給分
學生應於上傳專題計畫書時一併提出申請,方能給予該項獎勵。
(二) 補助獎勵
第六條 實務專題製作材料費:每人每學期材料費依年度預算核發。
第七條 本辦法第四、五、六條之材料費皆須依本校採購相關規定核實報銷。
第八條 本系專任教師除留職停薪者外,皆有指導學生實務專題之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專題生因故提出更換指導老師時,須備妥以下2種書面文件送系辦核備:一、 變更專題指導教授同意書(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載同意書格式)。二、 專題計畫書(系網實務專題專區下載計畫書格式)。
第十條 專題生提出變更指導老師、組員,申請期間為下學期開學日後三週前。
第十一條 延修生之專題審查由專題指導老師自行安排,相關規定如下:
1. 評審老師需具備講師資格以上之校內外專職教師三位,邀請校外評審老師不予支應費用。
2. 有關成績繳交時間及課程重修問題依教務處相關規定辦理。專題指導老師需於校訂成績繳交截止日的前三日,將延畢生的專題成績送交系辦彙整,以便統一送交教務處登錄成績。
3. 專題指導老師於評審時間前ㄧ星期向系辦或實驗室管理教師商借評審場地。
第十二條 實務專題製作之成果智慧財產權屬本校所有,其研發成果管理與技術移轉依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實務專題製作之成果發表(包括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專書著作、海報、專利)時須將指導教授及參與該專題製作之學生同時列為作者或發明人,且須以本校為發表單位。
第十四條 本系專任教師招收專題生人數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招收專題生人數以達到平均數為佳(當屆學生數除以實際授課教師人數後取整數)。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